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纪律制度-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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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议纪律制度

第一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协会工作有效落实,依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

第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禁止他人代签。没有办理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考勤情况将在会后公布。

第四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离会;参会人员无法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向会长请假;参会人员无法参加监事会的,向监事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请假经批准后,需向省协会秘书处提交代为参会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参会人员必须是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未办理请假和委托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第五条  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在本届任职期间,无故缺席会议累计超过4次或委派他人参会累计超过5次的,将按程序提交相应议事机构予以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

第六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期间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以及未经批准或未形成的决议等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本办法经2026年7月14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附件:1.请假条

          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