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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入会须知

发表时间:2026-02-05 点击28次

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内监理企业入会申请应符合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入会申请条件

(一)自愿申请入会,遵守《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及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二)法人企业取得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三)企业监理资质注册人员及数量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

二、监理企业申请入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入会的监理企业其注册人员及数量需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或企业(含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监理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盖章推荐。

(三)根据章程规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企业,在省协会网站公布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名单。


友情提醒!!!

 

省协会秘书处收到资料后,即对申请入会的监理企业入会资料及其监理资质注册人员进行核查。

秘书处对入会资料的核查如下:收到入会资料时核查,印发会议通知时核查,印发单位会员入会通知时核查,任意一次不符合条件,均不予入会。入会后,经不定期抽查或依投诉举报核实,如不满足会员条件,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章程》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对申请入会资料不合格的企业,省协会秘书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其入会申请资料作废。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联系电话:0591-87569904(工作日9:00-17:00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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