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7]34号 | |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结合各地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文)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 |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