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2009]14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10月21日 | ||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八条 根据工作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五)行政执法监督类: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普法的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二);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部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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