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8/5 8:18:38
闽建建[2009]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已于2009年6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办法》的颁布实施。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要以横幅、气球、文字资料、媒体介绍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办法》的了解和认识。(参考标语详见附件2)
  三、各地要组织开展《办法》的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办法》的主要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为贯彻实施好《办法》打好基础。
  四、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宣传标语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