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7:01:34

闽建[201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工程监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项目实施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标准(201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于2015年12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单位,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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