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_办事指南-福建建设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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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

发表时间:2009-03-20 点击5974次
* 审批事项: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事项编码: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

  3 、《关于印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的通知》(建市监函 [2006]28 号)。

申请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 、 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 生成 )和相应电子文档;

  2 、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4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5 、 1 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 、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 ) 和相应电子文档;

  2 、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4 、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 、申请单位名称更名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7 、申请人的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1 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 ) 和相应电子文档;

  2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 、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4 、 1 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http://zczx.fjjs.gov.cn ) , 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2 、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过程图释: 开始 -> 受理 -> 审查 -> 处室会签 -> 审批(转报) ->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 工作日 )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 [2000]839 号),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 50 元。
受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方式: 0591 — 8754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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